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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对无端骚扰“110”者进行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1:06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10日电(记者汤计、张章)10日是全国“110”宣传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提示:无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骚扰、消遣、寻开心等严重影响“110”正常接处警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消息,2005年前11个月,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71万多起,比上年同期增长44%。据介绍,近10年来内蒙古全区“110”接处警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统计资料显示,全区“110”报警服务台,在过去的一年里,受理群众求助7万多起,提供咨询1.5万多起。到去年底,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包头市等地,为了整合资源、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率先实现了“110、119、122”三台合一。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负责同志说,今年全区各盟市、旗县级公安机关将全部实现“三台合一”整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但是,内蒙古“110”报警服务台的统计也显示,骚扰和无效报警严重影响了“110”报警台的工作,有时甚至导致延误警情处理。去年前11个月,内蒙古全区“110”共接骚扰报警33万多起,占接警总数的47%;其他无效报警5万多起,占7%。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李吉说,“110”报警服务台有受理报警、求助服务两种功能,遇上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均可以拨打“110”。但是,对于那些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无端骚扰、消遣、寻开心等严重影响“110”正常接处警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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