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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124吨废物 两新加坡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1: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穗法宣)为了能顺利将中国禁止进口的废物顺利入境,两新加坡人勾结中国一公司老板,将124吨固体废物走私入境,后被海关查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人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判刑,同时获罪的还有云南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勾结内鬼非法进口废物

  据悉,这两名新加坡人名为叶民信和杜玉芳,分别是新加坡雅拓莱(私人)金属有限公司、深圳市雅拓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

  2003年12月,叶民信为将固体废物进入中国境内,找到了云南省红河州进出口公司(下称红河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卫合作,双方达成协议。2004年1月,叶民信安排人从泰国发运10柜共计204.262吨锡泥到广州黄埔新沙码头,同月17日和18日,红河州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其中的6柜共计124.4吨,后被海关部门查获,并将124.4吨货物扣押,两新加坡人和丁卫也同时被逮捕。同年7月29日,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技术中心评定涉案货物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未造成实际污染获轻判

  因案件涉及外国人,广州市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卫、叶民信和杜玉芳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本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3人有自首情节,涉案的货物又没有实际造成环境污染,法院决定对3人减轻处理,对丁卫和叶民信以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杜玉芳则因同样罪名被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罪名解释

  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新刑法第四修正案中增设了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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