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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人流男友失踪》引反响 专家:恋爱要擦亮双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1:52 大华网

  本报近日推出的新闻连载《做完人流男友失踪》已告一段落,但它所引发的反响和反思并没有结束。不少热心读者纷纷来电,表达他们对新闻当事人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并强烈谴责其男朋友“始乱终弃”的负心行为。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更感受到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特别采访了法律界、心理学界的有关专家,希望通过专家的指点,为芹找到一条“讨回说法”的途径,同时提醒当事人“吃一堑长一智”,也警醒后来者不要重蹈覆辙。

  广东博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黄华通认为,芹和填一开始的行为是属于“非法同居”,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包括芹的两次堕胎、挨打等等,芹可以对方给自己造成伤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以及精神上的损失。但应该注意的是,这必须是在有足够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操作芹可以咨询有关法律专家。

  另一位心理学专家认为,从芹的“恋爱”过程,可以透视当今不少年轻人在婚恋上的价值取向。他们或者图一时之快,不顾后果,一拍即合,并美其名曰:“只在乎曾经拥有,不在乎天长地久”;或者将男女之间的性吸引错误地理解为“爱情”,动辄“以身相许”或同居。这些究其原因,是“性解放”的观念在作祟,它也是许多婚前性行为的精神诱因。而一旦发生意外,他们又缺乏必要的责任感,或者根本就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这势必引起诸如本新闻连载中当事人此类的纠纷。这些纠纷导致的后果不仅仅是一桩“姻缘”的分崩离析,它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对女方来说,其造成的伤害除了生理上的,还有心理上的和名誉上的。有关专家提醒年轻人要以新闻当事人芹的经历为教训,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当“爱情”来临时,要以理智驾驭情感,千万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尤其是恋爱中的女孩子,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上“情感骗子”的当,同时要洁身自好,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本报记者李晓颦

  (责任编辑:林伟练、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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