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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个月未认罚将被吊销驾照 并交罚款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2:50 金羊网-新快报

  12万宗被“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

  新快报讯(记者牟晓翼实习生方辉平通讯员交宣陈伟)据交警部门日前统计,全市“电子警察”拍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共计130.8550万宗,但目前仍有12.1363万宗未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表示,自车主当场被开罚单或收到处罚决定书起超过三个月未接受处理的,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并承受每天3%的罚款滞纳金。

  市交警部门统计,我市至2005年12月23日,“电子警察”拍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30.8550万宗,仍有12.1363万宗未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其中有8235宗已收到处罚决定书但未缴纳罚款。其中,有24辆机动车未接受处理的数量超过20宗,有一辆小型客车共有36次交通违法行为且未接受处理!市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对超过期限尚未接受处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追加罚款。在此,市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违法当事人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记满12分的要参加7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和学习,并接受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拒不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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