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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违规卖处方药要“降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3: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何雪峰 见习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陈淑华)今后广州可能出现一批只卖非处方药的药店。昨天记者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今年加大药品分类管理监管力度,对违规销售8类禁止在药店销售的药品或者11类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采取“降级”的办法:在药店的经营范围中核减处方药,只允许其销售非处方药。

  两次违规药店要降级

  昨天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姚建明说,今年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将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流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店第一次违规进行行政处罚,第二次就要“降级”———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目前,几乎所有拿到牌照的药店都能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只有一些超市药品销售点和农村药品销售点只卖非处方药。

  据了解,目前禁止在药店销售的药品有8类:麻醉药品、三唑仑等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和疫苗;药店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有11类:注射液、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

  药店称要全做到很难

  昨天,记者在广州市人民路一药店购买某厂生产的“阿莫西林”,但对方没有要求出示处方,只是要求先登记再购买抗生素。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说,这是目前大部分药店对于凭处方销售抗生素的变通做法,因为医院处方出不来,不卖市民不干,只好先登记后便于跟踪。

  但是,一些药店负责人表示,处方药利润在药店不占主流,但药店即使没有处方也不会轻易放弃,一些常用处方药有便民性质,完全要药店凭处方销售根本不可能,甚至市民也不愿意登记,估计措施要真正执行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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