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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司机状告“东风轮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3:13 兰州晨报

  甘肃司机状告“东风轮胎”为2死16伤特大车祸讨说法一审败诉后向陕西省高院提出上诉

  ★核心提示

  ★备受关注的甘肃省公路局状告“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尚未有结论,而另一起与

之相似的案件——甘肃人薛忠昶状告东风金狮轮胎有限公司的案子却有了新进展,由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薛忠昶的诉讼请求,1月8日,薛忠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驶中轮胎突然爆裂2003年4月25日,舟曲县城关镇北关村驾驶员薛忠昶从陕西武功通达中客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四达机械制造公司生产的一辆四达威狮牌19座中巴车,该车轮胎系东风金狮轮胎有限公司生产。

  2003年7月23日,薛忠昶驾驶该车行驶在国道212线舟曲至武都段,途中该车前右轮胎突然爆裂,中巴车失控后翻到了路面下,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宕昌县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为机械事故。

  车辆存在质量缺陷?

  事故发生后,薛忠昶曾多次找到陕西武功通达中客汽车有限公司和四达机械制造公司,要求对方承担事故损失,但一直没有结果。

  薛忠昶发现,自己购买的客车使用手册上要求应安装7.00-16型轮胎,但在组装时却被改为6.5-16型轮胎,后者的承载力仅是前者的70%左右。

  客车设计总重为3.2吨,但该车总重为4.07吨。

  2004年7月27日,薛忠昶一纸诉状将陕西武功通达中客汽车有限公司、四达机械制造公司以及东风金狮轮胎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同时将东风客车底盘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薛忠昶认为,自己购买的新车在行驶了8600多公里后发生轮胎爆裂,说明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且宕昌县交警大队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做出了机械事故的明确结论,因此被告应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要求被告承担事故中遇难乘客的葬丧费、医疗费等共计52万余元。

  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在一审诉讼中,东风金狮轮胎有限公司和东风客车底盘有限公司申请对爆裂轮胎的质量进行鉴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就爆胎原因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做出鉴定,结论为:爆裂轮胎不属于制造质量问题。

  2005年12月2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出一审判决,薛忠昶购买的四达威狮牌19座中巴车在行驶过程中轮胎爆裂,造成特大伤亡事故,经鉴定不属于制造质量问题,车辆生产厂家、经销商及轮胎生产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驳回薛忠昶的诉讼请求。

  上诉至陕西省高院薛忠昶的代理律师甘肃隆建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平律师告诉记者,造成轮胎爆裂的原因可能与汽车整体质量以及组件质量是否合格都有关系,而一审法院仅凭爆裂轮胎不属于制造质量问题就推翻了交警部门认定的已经生效的机械事故的结论,何况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鉴定结论也没有做出爆胎原因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结论,而且从最佳证据规则角度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远大于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2006年1月8日,薛忠昶在接到一审判决后立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邢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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