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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互助金今起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3:3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诚)记者从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起在本市实施了7年的临床用血互助金将首次下调,其下调幅度超过60%,由原来用血费用的3倍降低为1倍。

  据介绍,1998年国家《献血法》出台后,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颁布实施了相应的《天津市献血条例》,其中规定:本人或直系亲属未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公民,在临床用血时应交纳3倍于用血费用的“用血互助金”,若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无偿献血,所

缴纳的用血互助金可返还。

  据市卫生局副局长田惠光介绍,本市卫生监督部门一直对“互助金”进行专项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和账户,其用途主要有按“无偿献血本人及家属1-5倍返还政策”返还血费;对贫困大学生献血者给予一定数量的营养补贴等。目前国内有十几个省市都有“临床用血收取互助金”的规定,比例一般在2-3倍不等,今起本市正式实施的用血互助金由原来3倍降为1倍的措施,将铲除不法分子进行“血液非法交易”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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