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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不得经营8类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4:21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王云清陈英杰记者冯博)从1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等8类药品。上周末,记者走访了市内的部分药店,未发现有经营这些类药品的。

  据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8类药品包括: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疫苗。此8类药品中,有一些是市民比较熟悉的,如麻醉药

品中的可卡因、吗啡;一类精神药品中的三唑仑;蛋白同化制剂中的克仑特罗等,都是零售企业禁止经营的。

  8日上午,记者借购买治疗哮喘的克仑特罗,首先来到站前的一家药房。营业员告诉记者,他们药房没有克仑特罗,他们从没卖过这种药。记者随后又来到位于中央大街的一家药店,营业员对记者说,他们没卖过克仑特罗,克仑特罗属于蛋白同化制剂,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记者又连续走了几家药店,结果得到的答案是,他们从没经营过此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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