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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打击非法行医责任追究意见 重罚五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4: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天说,该部已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出台《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对五种行为给予重处。

  毛群安在该部举行的今年首场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上称,针对个别地方仍存在打击非法行医不力,继续违规审批,对违规医疗机构处罚过轻,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

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或其他不作为行为处罚不到位等问题,《意见》规定,从重处理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者有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上报,经上级部门督察发现的;

  ——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办的投诉案件以及辖区外要求协查、协办的案件拒不办理、故意拖延、影响查处的;

  ——十二月内经两次以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

  ——包庇、袒护问题,干扰对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的;

  ——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对控告、揭发、检举其过错行为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负有领导责任。在依法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信息的;违反国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内地共取缔无证行医九万五千余户次,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六百六十个,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千七百户;对一百八十一名卫生行政机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三万余户医疗机构、计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三千三百六十九户医疗机构,以及二千七百三十二户擅自开展性病诊疗的机构作出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吊证等行政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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