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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特大倒票案主犯被判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15:56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10日电(关巍、贺占军)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倒卖火车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因犯倒卖车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4年11月,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在调查一起倒卖车票案时,发现刘某有重大倒卖车票嫌疑,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调查发现,以刘某为首的倒卖车票团伙伪造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某单位介绍信,从四川一家职业介绍所以招工为幌子,购买了大量去乌鲁木齐市的火车票,然后高价倒卖。两年间,该团伙不断变换倒票方式,采取钱票分离、人票分离、人钱分离、单线联系等形式躲避侦查。

  2005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等在成都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出租房内搜出伪造的国家机关公章和用于倒票的假证明、假介绍信和账本等大量物证。

  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国家机关证明、介绍信,纠集丁某、何某、张某在乌鲁木齐、成都实施倒卖火车票犯罪7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1枚,涉案票面总价值达29万余元,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法第227条规定,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3名团伙成员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处以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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