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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权威不容蔑视(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6: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荣处仁

  俗话说,多深的地基多高的墙,民警、特别是执勤民警的生命安全,是人们生命安全基础的基础。每一起袭警案都在社会上引起非常恶劣的影响,正是因为民警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社会的保护者,民警被害与一般社会人员被害相比具有不同的潜在社会负效应。

  当不法分子高喊“你是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时,反映出社会法治环境和公民法治心态的不完善。拒不服从管理,围攻殴打暴力威胁伤害警察,这是对公共权利的一种蔑视。公安机关在整治无序过程中必须要靠强力,使不法分子意识到暴力袭警的成本是高昂的,同时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助警意识。

  警察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执行者,国家法律的权威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警察的权威予以体现的。警察的权威,当然并非为警察个人所拥有,而是警察机关以及全体警务人员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在执行法律时所绝对不可缺少的权威。一旦这种权威被公然挑战并受到损害,国家的法律就将面临无法执行、名存实亡的危险,整个社会就有可能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

  更进一步说,如果连以强力作为执法后盾的警察权威都被公然地挑战和损害,其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威又怎么能够得到保证呢?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为目的的暴力袭警行为,不仅仅是对警察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损害,更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损害。

  暴力袭警行为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降低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感。暴力袭警严重阻碍了警察执行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务行为,削弱了我们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这必然使违法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而人民群众在暴力袭警的事实面前,自身的安全感就大大降低了。

  袭警事件的发生,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减损执法效果,影响了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因此,全社会也要理解民警、支持民警、帮助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齐心协力维护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对袭警行为打击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稳定的大局。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是护法、护警、护民的正义之举,理当旗帜鲜明、理直气壮。

  但仅靠打击,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袭警。因为,袭警多发的背后,有着复杂的主客观原因和社会、法律因素。因而,单靠打击仅是“扬汤止沸”,规范民警执法、杜绝非警务活动、树立警察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才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11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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