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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所有人缘何放弃保护(本期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6: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景屏郭国胜

  PUMA运动鞋、BOSS西服、DUNHILL打火机、ADIDAS运动衣……各种世界名品门类齐全。近日,南京海关下属的张家港海关依法查获了一批涉嫌出口侵权货物。此案涉及15家受保护的国际知名品牌,创下全国海关系统有史以来查获侵权品牌最多的纪录。

  截获“李鬼”

  运送荧光灯管的集装箱内夹藏大量假名牌

  去年11月的一天下午,像往常一样,正在加班的张家港海关关员紧张有序地忙碌着。很快,一票出口报关单吸引了查验科布控关员小戴的目光。丹阳某照明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荧光灯管。灯管是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敏感商品。许多国际知名公司,比如荷兰的“PHILIPS”(菲利普斯)、法国的欧斯朗等都在海关总署备了案。海关关员在全国各口岸时常能查获到假冒的名牌灯管。

  查验!小戴果断地下达了布控指令。

  “你看,这家公司是我们的固定客户,而且每个月都在张家港口岸正常出口荧光灯管至韩国。而且,我们的出口船正在码头等待装货,不能耽误客户的出口船期呀!要不,下次查也行,我们一定好好配合,今天能不能就不查验了?”代理公司的报关员说。

  “查验是正常的工作程序,我们会快速查验完毕,一定不会耽误船期的。”小戴解释道。

  “那……那行吧。”

  在货主联系码头作业的时候,小戴利用手机向查验关员小陈发了一条短信。“货物可疑,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请予倒箱,切切!”

  封志、集装箱号,正常!打开箱门,一排排装满荧光灯管的纸箱整齐划一地出现在小陈的眼前。

  “我就说嘛,我们的货从来没有问题。”

  “倒箱。”小陈神情自若,但态度非常坚决。

  铲车一刻不停地进出。当推进到箱体1/3处,打开纸箱,出现的是一整箱“NIKE”鞋!

  “再铲出纸箱,每一个都开箱!”小陈果断地说。PUMA运动鞋、BOSS西服、DUNHILL打火机、ADIDAS运动衣、GUCCI坤包……

  伪报品名,夹带假名牌商品出口!

  “我真不知道是这样,货主一再跟我讲,这次的货一点问题都没有。我真的毫不知情。”报关员一脸无辜。

  “看来情况已经十分清楚了,扣货。请你尽快联系货主,写出情况说明,并且列出涉嫌侵权商品清单!”

  夹带走私,侵犯知识产权。一起典型案件在露出冰山一角后,逐渐清晰地浮出水面。

  深入查证

  海关依法扣留了这批涉嫌侵权货物

  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南京海关向众多品牌所有人,即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了确认是否侵权的通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10家品牌所有人向海关回函,确认这些货物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在交纳了相应的担保金的同时提出请求海关扣货的申请。

  11月4日,路易威登公司的品牌代表人谭女士从香港直飞上海,一路马不停蹄赶往张家港海关驻港区办事处私货仓库。当一箱箱带有“LOUISVUITTON”商标的假冒名牌被打开呈现在眼前时,谭女士一边拍照取证,一边随手拿起一个坤包,对陪同的海关关员感叹,“这个式样是我们刚刚推出几个月的新品,看来已经被不法分子仿冒了!假设我们将仿品分为ABC三个等级,那么,这些坤包可以达到A级品。也就是说,如果拿到市场上,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法区分这是正品还是假货,其以假乱真的功夫真的出乎意料。”

  随后,阿迪达斯公司的知识产权代表也到现场进行了确认。

  所有的证据表明,这是一起蓄谋的夹带假名牌出口闯关案件。

  11月9日,张家港海关依法扣留了这批涉嫌侵权货物,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放弃保护

  与侵权嫌疑人“私了”助长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这起侵权案件的处理过程中,15家品牌目前有10家品牌所有人在接到海关要求确认权利和是否保护的通知后,依法申请了海关保护,海关按法定程序予以扣货。另5家品牌所有人在国内委托的是同一个代理人,在法定程序时间内,代理人申明放弃保护。

  何以出现品牌所有人放弃保护的现象?据了解,这种现象在全国海关系统已不鲜见,多数发生在国内一些中小型企业。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品牌所有人申请海关保护,扣留侵权货物,首先必须提供相应的资金担保。其次扣留货物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等相关费用也由品牌所有人负担。海关处理完毕后,这部分经济利益的损失由品牌所有人向侵权人提出索赔。这样就造成一些品牌所有人在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选择与侵权嫌疑人“私了”,索要一定数额的赔偿后放弃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为一时之利不惜损害商标的信誉,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呼唤维权

  品牌所有人放弃保护将使海关执法陷入尴尬

  这种放弃权利的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品牌的形象,同时也使海关执法陷入尴尬。

  通过处理这起品牌所有人众多的侵权案件折射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海关部门的全力执法,需要依靠品牌所有人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对政府执法行为的尊重与支持,否则孤掌难鸣。

  我国加入的世贸组织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属私权。按照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国家原则上采取的是依申请保护制度。海关无论是主动查获还是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信息查获的侵权货物,都必须经过权利人的申请才能进行保护,实施扣货和相应的处罚。

  放弃权利保护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带来被动。按目前的法律程序,海关暂扣货物,具有相当的执法风险。因为如果暂扣的出口货物最终被证明不构成侵权,那么,一旦货主提起诉讼甚至提出索赔,海关则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倘若遇上品牌所有人弃权,海关也只得放行货物。

  ●专家点评●

  对于权利人来说,其弃权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是长线和致命的,因为大量假冒名牌混入市场带来的后果可能危及一个品牌的生命。要使品牌在市场上保持不败之地,权利人就必须及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海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支付有关费用的,海关可以从其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金中予以扣除,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有关担保责任。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11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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