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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何高调支持炒煤炒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7: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公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非禁即入”的姿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一直颇受争议的“炒房团”、“炒煤团”等得到了政策的声援。(1月10日《中华工商时报》)

  其实,在这之前,浙江省的主要官员曾在公开场合表达过相同的态度,但以具体的

成文政策出现,无疑收到更好的效果。在我的理解里,浙江此举,是对民间商业冲动的尊重,是对珍贵的市场探索行为的呵护。在更深一层的意义上,由于民间企业进入垄断领域目前陷入了看得见进不了的“玻璃门”中,浙江高调支持民营经济行为,也是为落实国务院去年初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加力助推。

  炒煤炒房行为,这几年来一直饱受舆论质疑。尽管也有有识之士曾为这些行为辩护,但在炒房行为事实上为房价虚高作出“贡献”、煤中带血等残酷现实面前,辩护的声音显得微弱而苍白。那么,浙江政府又为何一再为之高调定性?

  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因民营经济繁荣而受益匪浅的地区。显然,当地政府有足够的动力为合理的民间商业行为保驾护航,并给予舆论和政策层面的双重支持。具体到炒煤炒房行为,诸多的质疑其实源自一个不尽规范的市场中商人们的混乱运作,源自炒煤炒房过程中官员和商人权与利的勾结。而浙江政府的定性,却回归到厘清“炒”的行为本身——这在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如果政府因为市场的不尽规范,而否定投资行为本身的合理因素,那其实是对人们追求的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倒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地方政府其实是与民营经济一起接受了市场经济的洗礼,他们深谙倒水不能连孩子一起倒掉的道理。所以,当地政府官员一再直面舆论质疑,为炒煤炒房行为正名。

  进一步看,政府为民间商业行为正名不是最终目的,其目的还在于让民间企业定心,而更专心于市场本身。在民间企业进入垄断领域实质性受挫的背景下,浙江不仅是官员出来表明态度,而更以具体政策进行支持,明确包括电力、铁路、加油站及仓储设施、成品油零售及批发业务、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甚至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都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尽管民间企业进入垄断领域的道路不会很顺利,条文中的诸多行业,都固若坚冰很难突破,但浙江的政策意见,已经是对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的细化,其将释放出的政策效应决不可低估。如果政府对民间企业的倾斜性意见能够推动民营经济的更好成长,真正实现藏富于民,这自然是国家之幸,民生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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