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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门事件考验美国的法与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8:31 法制日报

  环球聚焦

  李秀琴

  2005年对于布什来说,真是“忙碌”的一年:“情报门”、“特工门”、“黑狱门”、“窃听门”……一道道门槛弄得布什真有点精疲力竭。但是,这一切在2005年结束的时

候并没有划上一个句号。因此,新年伊始,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1月8日透露,他们近日将就“窃听门”事件举行听证会,包括司法部长阿尔伯特·冈萨雷斯在内的数名政府高官将出席听证会。据了解,反对者普遍认为,布什超越法律界限,随意授权国家安全局对美国国内的民众进行窃听不仅违反了法律,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也是一次不小的考验。

  秘密活动侵犯私权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斯佩克特8日表示,该委员会将于2月份早些时候就布什政府直接授权国家安全局进行监听一事是否合法举行听证会,以调查此事的来龙去脉并查清其中关于法律问题的争议。他说,他们将要求司法部长冈萨雷斯出席听证会,这是因为在布什授权窃听时,他还是白宫法律顾问,是这一问题的重要见证人。斯佩克特还说,除了冈萨雷斯外,一些“支持和反对布什行为”的学院派人物和政治人物也将出席听证会。

  纽约州民主党参议员查尔斯·舒默还提出,前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和前司法部副部长詹姆士·科米也应该出席听证会。“如果这些关键证人不出席听证会,将使听证会形同虚设,美国人民将无法从听证会的结果中了解到,作为总统的布什是否果真享有行政特权。”

  布什总统于2005年年底承认,在“9·11”事件后,他曾经30多次亲自授权国家安全局进行一个秘密监听项目。而这一切,都是在未经对此有惟一授予权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批准下进行的。一语既出,舆论哗然。因为这个秘密活动不仅严重侵犯了美国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公民自由权,甚至也触犯了美国法律。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政府人员在国内从事窃听等活动前通常要获得法庭批准的授权令。为此,国会质疑布什的行为违宪,拟对此进行调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一位重要的保守派人士不无忧虑地指出,他简直被布什私自授权窃听一事弄得焦头烂额,由这一问题挑起的司法争议已经愈演愈烈。

  布什在解释这一问题时曾说过,在他获得国会对伊动武的授权后,国会也授权他可以在未经法庭的允许下对美国国内进行窃听。不过,堪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萨姆·布朗巴克说:“据我所知,参议院并没有对授权布什进行窃听一事进行过任何谈论。”

  总统行政权受挑战

  有可能参加2008年总统竞选的布朗巴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透露,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也将就“窃听门”一事举行听证会,不过,这次听证会可能是秘密进行的,不对外公开。

  佛蒙特州的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也表示,听证会有助于完善美国的权力监督机制,看看现行的权力监督机制缺少了什么。“无论谁是执政者,都应该受到实实在在的监督。”莱希还强调指出,布什不能将他在“9·11”事件后在反恐方面所获得的广泛权力作为他绕开法庭秘密授权国家安全局对美国境内居民的国际通信进行窃听的依据。“我们已经很清楚地指明,总统在反恐期间可以享有什么样的权力……我们也清楚地指明,总统在这期间不能干什么。因此,他(总统)不能超越司法的限制监听美国的公民。”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民主党议员爱德华·肯尼迪也指出,他同意有些人所说的“战争并没有给总统开具一张空白支票,任凭他践踏在美国宪法保护之下的美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觉得我们的总统好像不明白这一点。”

  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56%的美国人认为,即便电话中可能涉及可疑恐怖分子,布什政府也应该在法庭批准后才能对境内人员的通信进行秘密监听。只有42%的人觉得,白宫无需先获得法庭的批准。从政党角度看,3/4的民主党人和1/3的共和党人认为,法庭批准是进行窃听的前提。因此,分析人士指出,尽管布什政府利用“反恐”之名百般辩解,但议会和民众并不买布什的账,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窃听门”事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不仅对布什的执政能力是一个巨大的考验,甚至还在某种程度上考验着美国的“法”与“权”。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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