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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替人“炼尸”倒贴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8:54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只因打官司耽误了交纳尸体保管费,医学院就擅自将遗体火化,为此,死者父母将医学院告上了法庭,经过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医学院赔偿死者父母精神抚慰金共计1万元。

  爱子触电身亡

  老张两口子都是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农民,他们的大儿子小张在沈阳打工,“儿子从小就手巧,十里八村的都赶不上他。”老张说自己一直都挺为儿子自豪的。

  悲剧发生在2000年6月2日,当时小张在沈阳市和平区一家水电焊加工部打工,结果操作手电钻的电源线漏电了,小张当场被电成重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孩子年轻啊,听到儿子死了,我们俩当时就慌神了,他妈整天哭得不行,我心里也难受得要命。”

  尸体被医院擅自火化

  小张死后,由于当时没有联系到其父母,尸体被当作不明尸源,皇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通知将小张的尸体存放、保存到了沈阳某医学院。

  很快老张两口子得到消息来到沈阳给儿子料理后事,并到医学院看望了儿子尸体,“我的孩子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他可是我们家的顶梁柱啊。我们看医学院保管得挺好,就没管尸体,专心和他那个加工部打官司。当时医学院也提了要交保管费的事,我们哪有钱交啊,本来想等那个官司完事了,有了钱再说。”老张说。

  2000年10月,医学院在没有通知老张两口子的情况下,将小张尸体火化。

  “我们一直在和那边打官司,等打完了,想到医学院把尸体拿回去,给他风风光光办个葬礼什么的,结果到了医学院,发现孩子的尸体已经没有了。”老张说。“孩子命苦啊,死的时候我们就没在他身边,到了火化还是他孤零零一个。”老张的爱人表示。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万

  老张对医学院的做法非常气愤,他认为医学院这么做在精神上给他和他老伴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于是,在告加工部那个案子结束后,老两口又将医学院告上了法庭。

  于洪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要求医学院赔偿老张和他老伴各5000元精神抚慰金;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医学院不服,上诉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记者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张的尸体不是身源不明的尸体,医学院在不通知死者家属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了小张的尸体,使老张夫妇无法对其儿子的遗体进行告别、悼念和表达哀思,结果造成了死者亲属的精神痛苦,判令医学院赔偿老张夫妇适当的精神抚慰金是正确的。沈阳中院最终维持了于洪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给老两口共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我们两口子既没让儿子见最后一面,也没看到儿子最后一面,不管是多少钱也弥补不了我们的遗憾啊!”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是老张还是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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