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为7名罪犯找回56天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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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8:55 检察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蒋春富 扬监 记者卢志坚) 1月2日,服刑人员沙某等7人接到了期盼已久的刑事裁定书,他们每人减少刑期8天。去年12月,在押人员沙某通过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实行的约见检察官制度,向该院驻所检察官反映:他们7人被警方羁押的8天未被计算在刑期之内。该院检察官立即查阅卷宗材料,走访办案人员,最终证实沙某所言属实,遂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并提出书面意见。法院很快作出了减刑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