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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九寒天 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室内温度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专电(张小华)眼下正值数九寒天,人们在温暖的室内愉快地生活和工作着,可是,也有一些因为供暖方面出现问题的市民,在寒冷的室内环境中艰难度日。国家规定冬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但是,室内温度应该由谁来进行检测?达不到规定温度怎么办?这一系列疑问成为目前消费者维权的难题。

  去年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海淀区学清路的一个小区部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供暖费纠

纷。法庭上,业主出具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在室外温度2摄氏度度至零下7摄氏度的情况下,监测中心按照国家室内温度检测相关标准进行两户家庭室内温度检测,结果其室内平均温度分别为9.7摄氏度和14.4摄氏度。可是,法院却没有采信这一证据。无奈之下,业主们还得照常缴纳取暖费。

  据记者最新了解,最近几天,这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家的儿童房室内温度只有10摄氏度左右。

  那么,到底谁对室内温度的测量结果可以作为业主维权的依据呢?中国室内环境委员会宋广生主任介绍说,消费者自己测量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同时,公证处公证人员直接参与室内温度测量并作出公证书程序是违法的,热力部门自己供暖自己检测的方式也有失公平,这些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实际上,从国家2003年正式实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后,室内温度已经成为室内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标准明确规定,夏季空调房间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22摄氏度至28摄氏度,冬季采暖时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16摄氏度至24摄氏度。

  宋广生说,对于室内温度检测和检测机构的选择,可以找国家质检局和认可委认证认可的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其出具盖有“CMA”章的检测报告,就具有了法律效应。过去人们习惯于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来管理和控制室内环境温度,《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后,消费者可以用国家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室内温度权,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室内温度的第三方公正检测。

  其中,山东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根据规定,当住户室内温度达不到供热公司的承诺时,首先由供热公司对其进行测量。当供热公司的测量结果得不到住户的认可时,再由住户申请第三方的公正检测或直接到青岛市计量测试所申请公证检测。

  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室内温度权,宋广生主任建议: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北方冬季供暖期室内温度的公正检测标准。其次,按照国家计量法要求,有关部门应该采信具有国家室内环境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的第三方公正检测。同时,在进行室内温度检测时要注意检测条件,比如注意室内温度的检测环境、检测时间和测温地点等。

  目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继续开展免费为消费者进行冬季室内温度检测活动,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室内环境网(www.cietc.com)登记或者咨询010-83157814电话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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