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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一私炮点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1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姜华)1月9日,自治区供销社鞭炮公司稽查大队对位于固原市原州区的非法销售私炮点进行了查处。根据有关规定,该销售点可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群众反映,固原市原州区一鞭炮经营户在市区两家商店内无证非法销售私炮,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秩序,对合法商户的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接到消息后

,自治区供销社鞭炮公司稽查大队对此进行了查证,并依法取缔了这两家非法销售点。

  据了解,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储藏许可证》,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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