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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环境检测尚无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9:24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孙殿喜

  本报10日讯本报《市民买回“毒彩电”》报道见报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记者再次采访对该电视机进行检测的公司了解到,目前我国对电视机是否可以释放甲醛和苯,以及释放多少才算超标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记者今天再次采访了哈尔滨室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赵宏峰主任表示,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看,没有任何一项条款规定,电视机是否可以释放有毒物质,更没有说明电视机释放诸如甲醛、苯的量多少才算超标。所以在对这台凤凰牌彩电进行检测时,只能针对其是否释放出了有毒物质进行检测。此外,国家只有室内环境检测的标准,即室内存在有害物质的浓度。电视机可能会随着开机时间越长而导致有害物质释放量增大,为此,只能取相对参数来检测,所以他们选取该彩电在4小时内释放出的甲醛和苯的量来做出检测结果。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刘洪朴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台释放有害物质的电视机已经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损害,商家及生产厂家对此应该承担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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