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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沙井吴先生的电子银行被蟊贼钻了空子 7万元网上不翼而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0:08 南方日报

  报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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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何莎)“网上银行刚用没几个月,我的钱就不翼而飞了!”昨天,家住宝安沙井的吴先生找到记者,反映其存在银行的7万多元被人通过网上银行“偷”走了。

  回放

  “偷”钱IP在厦门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宝安开了一家工厂,因生意上常常需要办理各种转账,为了工作方便,去年年底,他特意申请办理了网上银行。“当时并没有考虑过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只顾方便快捷。”“1月3日,我上网查询银行账户,发现里面只剩26.7元。”吴先生大吃一惊,因为在他印象中,账户里应该还有7万多元的资金。于是,他马上到银行打印账户清单,上面显示有人在1月2日,分6次从吴先生的账户里转走了7万多元。银行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让吴先生报案。

  于是,吴先生转身又到了万丰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官的陪同下,来到该银行的电子银行部。当着警官的面,银行的工作人员查询了吴先生的网银记录,发现钱是分4次转到一个户名叫“林福平”的账户上,同时还有两笔网上消费记录,其IP地址均在福建厦门。警官于是让吴先生回到其居住所在地的沙井派出所立案。沙井派出所的一位警官告诉吴先生,他们还是头一回碰到这种高科技犯罪,具体怎么处理,需要向上级报备。

  律师

  如储户无过失银行应负责

  “网上的记录很清楚,按理说,案子应该不难破解。但至今为止,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天了,也没见什么进展,甚至连派出所那边是否立了案,也不清楚。”对此,吴先生心里很是焦急。同时,他提出疑问,发生这种事情,银行方面有没有责任?他说,他想通过报纸提醒广大市民,使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一定要小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网上银行失窃,不能排除是因为网上银行订的安全合同或者相关安全保护工作做得不够好,但也有可能是储户自身的行为过失所致,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能够排除储户方的责任,那么银行方面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报料人:吴先生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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