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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楼下扔物伤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1:1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戴伟龙通讯员孔一文

  宁波晚报讯家住江东的朱老婆婆被楼上扔下来的纸箱砸伤住院,老人的子女要求楼上的业主方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方女士则坚持自己没有责任。(昨天本报曾做报道)目前,这件事又有了进展,那个收破烂的安徽人已被找到,承认了当时砸伤老人的事实。

  前天晚上,朱老婆婆家人找到方女士要求赔偿后,双方在派出所对事实认定,各有各的说法。朱老婆婆的女儿严女士昨天告诉记者,老人当时亲眼看到方女士和那个收破烂的一起将纸箱扔下楼来。当时给老人的那100元钱,不是收破烂的给的,而是方女士给的,因此,他们认为方女士就是这起事故的责任人,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严女士还说,就算确实是收破烂的独自扔东西砸伤了老人,方女士作为房屋的管理人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据了解,方女士坚持认为扔东西的是那个收破烂的,而且扔纸箱发生在自己已经把东西卖掉以后,因此,她不应该承担责任。

  昨天,方女士找到了那个收破烂的叶某。在派出所,叶某承认了那天砸伤老人的事实。他说,当时,他是分4次将东西扔下楼去的,每次扔东西前,他都朝楼下看过,而且高声叫喊过,在确认没有人后才扔的。但想不到最后一次还是砸着了老人。

  朱老婆婆的女儿严女士说,不管怎么说,老人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将通过法律渠道为老人讨说法。

  点评

  从楼上向下扔东西,看似不经意,实则少教养、不文明。我们提倡尊重、友爱、和睦,需要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在细节处多加注意。“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为本该避免的“意外”而发生矛盾、身体受伤、心头添堵,实在与身心健康无益。读者朋友,这般“得不偿失”的事,千万莫去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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