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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汽股改对价10:2.3 济南第一股改方案新鲜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1:33 青岛新闻网

  生活日报1月10日讯 济南上市公司中国重汽,近日公布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东将按照10:2.3的比例向流通股东进行对价。这一方案成为济南上市公司第一股改方案。

  中国重汽发布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显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

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总数为2070万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中国重汽股份将获得对价2.3股。

  为了保证股改方案的高票通过,中国重汽集团同样在股改方案中作出了承诺,自愿将原非流通股股份设置上市流通锁定期,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项所述的36个月锁定期之后的12个月之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0%。(记者 李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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