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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重点转向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2:13 新华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在农村,而农村问题根本在于资本的缺乏。在投资重点向农村转移过程中,如何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资金有效地传递到农村、落实到农民手中,而且不走样,这是有关专家关心并格外强调的问题。

  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要双轨并行

  徐小青: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对于促进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功能仍显不足。在政府财政支出方面,地方政府支出占全部政府支出70%以上。中央政府基本上以税收返还的方式转移支付,对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作用有限。特别是对中西部以农业为主的省份不利,尤其对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显然成为地区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

  姜长云: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县乡政府的财政支农能力严重虚弱,几乎成为普遍现实。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县乡财政的严重困难。而形成县乡财政严重困难的根本原因,多在体制性或政策性方面,并非短期内能够消除的。“财政部门应与银行部门形成合力,如果财政上拿不出那么多钱,就应由政策性银行提供。”

  徐祥临:建议由政策性银行向农村提供发展所必需的足够的政策性贷款。农业政策性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足额、长期、低息。所谓足额,即改变农村落后面貌需要多少货币就供应多少货币,其中不仅包括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还应包括劳务费用;所谓长期,即农民能够多少年还清,就把还款期限定在多少年;所谓低息,即利息要低,有些项目要由政府贴息。提出足额这样的要求,意味着把大量货币投放到农村。“国家有钱吗?当然有。这类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说穿了是由它们先用新发行的货币。”

  徐小青:对农村金融而言,仅靠信用社显然还远远解决不了农村、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资金供给问题。从宏观层面看,除已调整邮政储蓄政策、考虑农发行改革,尝试建立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外,需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并且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补贴、减免税收等方法,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并引导信贷资金向农村倾斜。

  “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资金”模式要改变

  姜长云:近年来自上而下的增支减收新政策对县乡财政困难的影响加剧,一是“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资金”的新政策出台,增加了县乡财政艰难。二是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造成了省以下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财权的格局,导致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

  因此,当政府通过财政杠杆把资金投向农村时,需要特别注意对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中的主体地位。这样可以从两个方面切实促进国家财政支农能力的稳定增长。

  徐祥临:现有的管理体制由于缺乏对农业发展大政方针起主导作用的权威决策部门,致使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的意见很难集中统一。因此,应理顺关系,建立强有力的农业和农村问题的宏观管理体制。

  姜长云:建议根据财政支农项目大类的不同,成立由某个部门牵头、相关部委参加的财政支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对重大项目的相互通报和信息共享体系。在暂时无法实现跨部门跨类别资金统筹使用的情况下,鼓励同一部门内部不同单位的相关支农资金统筹使用。

  政府出钱做“药引”民间力量为补充

  李海鸥:我国现在已经到了由农民出资转向由政府出资的阶段,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过程中,政府一定要出面做组织者,一定要大力主导。

  杜志雄:政府的钱要做“药引子”,但是政府也要注意自己的角色问题。在对农村加大投入的过程中,国家要考虑钱是给谁花的?在资金约束的条件下,先发展什么,发展什么项目,农民是有自己的想法的。国家给钱要给到点子上。这样的效果才好。

  姜长云:从国内外经验看,财政支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除目前采用较多的财政无偿投资外,还可以采取贴息、税费减免或投资补助等形式。此外,也应该重视政府财政支农与其他支持方式的有机结合、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对金融等其他支农资金和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

  徐小青:只有在政府金融支持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两者兼具的情况下,农户包括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才能有保障,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才能有保障。(本刊记者 李力)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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