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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法院执结海门镇“狗咬人”案 “老赖”赔款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6:2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陈桂生报道:本报去年8月27日和9月16日一版曾报道的潮阳区海门镇狼狗下海咬人致人溺水身亡一案近日顺利执结。在刑事强制力的震慑和潮阳区法院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下,被执行人羊氏兄弟终于承认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错误,当场将8万元交还申请人原告王某,王某也同意将尚欠赔偿款减为12万元,余款4万元现也履行完毕。据悉,这是全市法院系统首宗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利用刑事拘留的威慑力制服“老赖”的成功案例。

  去年7月4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的丈夫姚某在潮阳区海门镇澳内湾游泳时,被羊氏兄弟饲养在渔排上的狼狗咬伤致溺水身亡。事后,双方在海门派出所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羊氏兄弟赔偿王某各类费用合计18万元。羊氏兄弟履行了第一期赔偿款5万元后,便反悔不再履行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羊氏兄弟履行赔偿协议。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去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羊氏兄弟应给付原告王某赔偿款13万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归责问题重新出现了分歧,关系恶化,矛盾尖锐。被申请执行人态度十分强硬,拒不履行。

  在被申请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的情况下,潮阳区法院一方面对被申请执行人之一的羊兄实施司法拘留,并及时出动执行人员及法警前往海门,在当地居委会的配合下对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三处房产和一块渔排实行查封,委托物价局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法院还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也转为刑事拘留。至此,羊氏兄弟终于改变了态度,当天双方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宗棘手的执行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蔡英、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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