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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商发布第2号消费警示:警惕上门推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7:37 红网

  红网长沙1月11日讯(记者 欣悦)长沙市民苏先生在去年4月份买了一台数字电视机。没过多久,自称是湖南某数字电视公司员工的罗某向他上门推销安装“数字电视机顶盒”,苏先生花了2180元交了机顶盒、IC卡和节目定购的费用。可是12月6日,他家的数字电视信号突然中断。苏先生向公司投诉,公司称罗某不是他们的职工而对其行为不予负责。近来,长沙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连续接到了几起类似投诉。为此,长沙市工商局发布了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警惕上门推销。

  长沙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慎重购买上门推销的产品。他们建议,购买商品尽可能到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去购买;对上门推销员提供的身份、公司名称及地址证明,要查实后再选择是否进行交易,防止不法分子借推销之名诈骗。上门推销人员应当向被访问的消费者出示经营者授权的上门推销的文件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如工作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提供盖有经营者印章,表明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特性、型号、价格、售后服务及经营者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并提供盖章的产品合格证。

  消费者对送货上门的商品应仔细验货,仔细查看商品的外包装。经营者上门推销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买受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退货,但提出退货要求时商品已超过保质期的除外。如果上门推销的商品价格过低时,大家应慎重购买。购买上门推销的商品不要忘记索要购货凭证,并要求经营者开具的发票上必须准确、清晰地注明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消费者还应要求推销人员填好保修卡,并妥善保管。商品进行维修时,要注意做好记录。上门推销人员事先声明免费试用、免费推广、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并须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要求;当上门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应及时和经销商联系或向长沙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

  (稿源:红网)

  (作者:欣悦)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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