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用“鼓励炒房”来“鼓励房产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0:07 红网

  作为一个准备在杭州买房的普通市民,今天本地报纸上被称为“好政策”的头条新闻,让我有五雷轰顶之感。我相信,很多手握血汗钱望楼兴叹等待离谱房价回落的杭州市民,也会和我一样顿时感到绝望。

  为确保杭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房地产有关会议精神,日前,杭州市召开房地产金融会议。与会各方一致认为:要努力确保杭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

展,避免出现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政府政策重心由抑制投机、平抑价格转到鼓励消费,“不能让用毕生积蓄买房的老百姓财产缩水,同时还要让没房老百姓在现有状况下买得起房。”(1月11日《青年时报》)

  毋庸质疑,所谓“与会各方”,一定是不包括消费者的,无外乎政府、银行、开发商三方。而“不让老百姓财产缩水”其实就是“力挺高房价”的代名词,这种借口早已有论者进行过分析证伪的工作,而我更关心的是:政府准备怎么样让老百姓“在现有状况下”买得起房呢?

  具体政策有三条:“建议银行方面将普通住宅个人贷款按揭成数提高到八成。对购置二三套自用的普通住宅的,也采取同等政策”;对在建普通住宅楼盘要优先贷款,防止出现烂尾楼现象,尽量避免开发企业因为资金问题不能按期交房而出现退房;对购买商品房期房缴纳契税的时间作出调整,只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登记备案,就可缴纳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从而大大降低转让方的交易成本。

  不难发现,第二条完全是为开发商解资金短缺燃眉之急准备的,同时更直接化解了消费者持币待购行为好不容易才形成的对炮沫房价的挤压力量;而第三条显然是为炒房者降低交易成本准备的:先前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才能缴纳契税,此后两年内转让,都要全额缴纳5%的营业税;可是一旦把缴纳契税提前到签订预售合同时,说不定房子还没建好就可以免税交易了。第三条等于是将“国八条”中的房产交易营业税政策架空了。可是,《契税法》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相关凭证的当天。签订预售合同时连房屋都根本不存在,预售合同能算是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吗?

  再来看第一条,是否仅仅将首付比例降低到两成,而房价依然高挺,消费者就能买得起房了呢?相反,谁最关心首付比例,当然是炒房者!——“对购置二三套自用的普通住宅的,也采取同等政策”,更是完全暴露了“司马昭之心”。

  当初,杭州作为第一批炒房者的乐土,短短两三年,房价翻了五六番;“国八条”出台后,房价虽趋于平稳,但依然高挺。消费者的持币待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博弈,目的只在于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挤压泡沫严重的高房价。政府作为一个裁判员,为何就不能容忍消费者这种无奈的博弈,而着急忙慌地要“鼓励房产消费”呢?难道政府自认为现在的房价是完全正常的,是市民完全有能力消费得起的吗?政府是否设想过,用“鼓励炒房”的政策来“鼓励房产消费”,可能会出现怎样的后果?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编辑:潇湘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