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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遇车祸耽误功课索要补课费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1:52 东南快报

  本报讯小学生小刘被一私家车撞骨折,后到法院告私家车司机,索要因治疗耽误功课的补课费。昨日,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支持小刘的请求。

  小刘的父亲说,那场车祸发生在两年前,小刘还是小学五年级学生,交警当时认定责任在开车的黄某。小刘因此前后300多天不能上课,后请人补课。

  据悉,去年11月,小刘将黄某告上法院,要求黄赔偿他因治疗而耽误功课的补课费7650元等各项费用。黄某代理律师称,小刘已向学校交了学费,学校有义务给小刘补课。

  思明区法院认为,小刘的补课费,确因黄某行为造成;小刘所花这笔钱也在合理范围内,因此支持小刘索赔补课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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