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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认罪领刑12年 两名“飞抢”嫌疑人被依法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2:2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刘艳)两名犯罪嫌疑人从归案至开庭审理,矢口否认罪行。日前,这起零口供的案件经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审理后,两名被告的抢劫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从外地来柳州的两名男子谢某和温某,结伙在一个晚上驾驶摩托车,先后持刀实施

了三起“飞车抢夺”,在最后一起抢夺中因与他人撞车,被当场抓获。归案后,两人拒不认罪,去年12月12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当庭采用多媒体的形式,进行证据举证,将该案的物证一一通过多媒体在大屏幕上播放,并向两被告人重申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以及告知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负责驾驶摩托的温某在充分的罪证面前仍拒不认罪,鉴于犯罪事实,和温某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2年,并对这起零口供的“飞抢”案件依法作出了如上的判决。编辑:杨东作者:毛梓林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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