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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内下周日开卖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2:25 北京晨报

  放鞭炮发生意外可索赔 正月十五前停售可举报

  晨报讯(记者 韦让)下周日,五环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提前两天“开业”,正式向市民出售花炮。记者昨天获悉,目前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审批工作基本结束,五环内已批准了300余家,本月15日之前,全市所有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都将被确定。

  今年是实行“禁改限”的第一年,市烟花办表示,考虑到市民购买需求的大幅增加,市政府决定将春节前五环内销售烟花爆竹的限期提前两天,调整到1月22日。“五环内鞭炮的配送1月4日已经开始,城八区大部分由区里组织,集体向鞭炮公司订货。”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据市烟花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销售网点在销售烟花爆竹期间如果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农历正月十五以后,尚未出售的烟花爆竹可退回。“但私自在正月十五之前停售的经营者一经查出,不能退货。”

  晨报提醒

  鞭炮伤人可凭发票索赔

  有关部门提醒,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市民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网点购买,认准“燕龙”标志。另外,在购买花炮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如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意外,受害人可凭发票依法索赔。

  索赔程序

  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意外,受害人或家属若认为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可向质监部门提出质疑并要求测试鉴定;

  质监局设立的检验站负责质量检验,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结论,鉴别造成意外的责任方;

  如销售者认为意外是由于没有正确燃放造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销售点违反“三大纪律”市民可举报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私进私售爆竹;

  2006年1月24日至2月12日期间停止销售;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残、损、开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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