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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学生须持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3:59 重庆晚报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昨日出台新规:从即日起至今年底,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须持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和市教委联合发放的通行证上路,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按规定,校车必须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平时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同时,一车一证。按规定的接送时间和运行线路,报当地交警支(大)队审批。

  获得校车通行证,驾驶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记分都不满12分或无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等。

  同时,凡接送学生的校车,一律建立校车、驾驶校车人、校车运行时间和行驶线路等的管理档案。严禁用无牌无证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搭载学生。

  记者 涂静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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