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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案潜逃两载 从头再来补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4: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南松)1月4日,启东市法院依法对外逃近2年的被告人毛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3年10月30日下午,黄某、毛某等数人在一网吧附近,遇见了被害人张某。黄某等借故寻事,对张某进行暴打。张某被他们拉到附近一弄堂内后,黄某强令张脱下上衣,用香烟头烫张的右肩膀,毛某也与其他同伙一起,对张继续殴打。期间,黄某要张拿出随身钱

物,吃尽苦头的张某被迫将随身财物尽数交出,毛某等人便将张某的500元钱及1件休闲上衣拿走。案发后,同案犯黄某等人被迅速判刑,而毛某则潜逃在外,意图逃避处罚。2005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经过多方努力,将毛某抓获。审理该案的启东市法院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对毛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2日第二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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