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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20舍近求远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4: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5年3月23日,对于大连的王伟来说这是黑色的一天。那天的那场车祸令他失去了二哥。坐在记者面前的王伟不时喃喃自语:“我二哥怎么说没就没了?急救车为什么不把受伤的他送到距事发地仅有十几分钟路程的医院,却穿过大连四个市区,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送到另一家医院?”而今,由于这一场车祸,不仅让王伟失去亲人,还让他与大连急救中心和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打起官司并索赔50万元。】

  车祸悲剧

  急救车舍近求远致人死亡

  王伟断断续续地跟记者讲起发生在2005年3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的那场车祸。

  当天下午,王伟接到二嫂祁菊花的电话,告诉他二哥出了车祸,现在在403医院。等他赶到医院时,抢救大夫说:“你二哥已经不行了。”

  事后两天,王伟才了解到整个事情的经过:王伟的二哥王永瑶在大连做生意,2005年3月23日早晨,王永瑶去旅顺口要货款,当天上午返回,而在途经旅顺口区和甘井子区交界(已在甘井子区界内)的双台沟镇时与一辆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王永瑶的车却被撞得完全变了形。

  据货车司机陈明良说,“我赶紧拨120,接电话的是大连急救中心,而他们说车祸地点离旅顺口区人民医院较近,随后又给了我旅顺口区急救站的电话86610120。”

  代理王永瑶车祸诉讼案的李哲律师经过调查也证实了这一情况,当天11时35分,货车司机陈明良拨120向大连市急救中心求救,而后,旅顺口区人民医院于11时37分派出救护车,11时52分到达现场,12时52分将王永瑶送到了远在45公里外的403医院。

  两天的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车祸事故发生地———旅顺口区和甘井子区交界的双台沟镇在大连市区的最西边,而抢救王永瑶的403医院在大连的最东边。

  死亡原因

  失血性休克致死

  王伟告诉记者:“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急救站的出诊大夫将我二哥抬上救护车后,没有返回仅用15分钟就可到达的本医院抢救,而是穿过甘井子、西岗、沙河口、中山四个区10家医院,用了60分钟送到403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

  根据120随车医生出诊病志记载:王永瑶当时神志清楚。昨天,记者同时拿到大连医科大学中日临床病理中心有关王永瑶病理剖检诊断报告和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鉴定书。诊断报告和鉴定书的一致结论是:致死原因是创伤失血性休克致死。

  王伟称,他们曾拿着检测报告等到北京、天津等地专家咨询,对方表示,不能保证今后是否残疾,但如果抢救及时,保住生命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曾当过医生的李哲表示:“常识告诉我们,出血量与出血时间成正比。由于被告运送过程中的‘就远’行为,大大地增加了王永瑶的出血时间,休克在运送中发生,并最终不可逆转而死亡。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在运送中记录的病情与403医院接诊时记录的病情,一经对比就能说明,经过不合理长时间的运送,王永瑶的病情发生了恶化,失去了挽救生命的宝贵时间。因此,被告‘就远’行为与王永瑶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王伟说:“从2005年3月末到8月,我们一家人几次去找大连市急救中心和旅顺口区人民医院,但对方均表示,王永瑶的死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家属调查

  车祸地点附近有多家医院

  2005年4月,王伟和家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从事故发生地———旅顺口区和甘井子区交界(已在甘井子区界内)的双台沟镇到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和403医院进行实地测量。

  测量的结果是,距离事故发生地南行22公里为旅顺口区人民医院,行程大约要15分钟。从事故发生地往东走,到甘井子区的营城子医院只需要5分钟。再往东北方向有两所医院,分别是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距离25公里,20分钟;到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25公里,20分钟。往东南方向去有4所医院,距离事故地点行程都只需二十多分钟。

  一直往东行还有3所医院,分别是造船医院,距离事故发生地为35公里,30分钟;友谊医院37公里,33分钟;403医院,45公里,40分钟。

  王伟表示,他们一直想不明白的是,旅顺口区人民医院为啥非得选择最远的403医院,当时救护车去往403医院时,直接路过营城子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友谊医院的门口,但他们却并没有选择;并且在正常的情况下,120用40分钟就可以到达403医院,而此次实际却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

  王永瑶家人质疑:“120舍近求远,这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

  告上法庭

  家属索赔50万

  2005年9月,王永瑶家人把大连市急救中心和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对于为什么把大连市急救中心和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列为被告,代理律师李哲认为,由于大连市急救中心是120急救电话的拥有人,是包括本案死者王永瑶在内的大连区域的全体公众在需要急救时的惟一选择,它可以不直接参加急救的运转,但是它提供了旅顺口区的急救电话,它提供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急救单位;而大连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是本案急救的具体执行人,因此他们都与本案急救人形成了急救与被急救的法律关系,因此都是本急救纠纷的适合被告。

  2005年12月28日,王永瑶案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王永瑶的妻子祁菊花和他的三个子女起诉大连市急救中心、旅顺口区人民医院舍近求远,延误了抢救亲人的宝贵时间,导致了王永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503425.1元。

  双方辩论的焦点是是否由于120的“舍近求远”耽误了王永瑶的抢救。

  大连市急救中心没有派人参加庭审,在其提交的答辩材料中表示:急救中心并不具体指导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急救站运送伤者的行进方向,同时从急救中心与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急救站的关系来看,不应为此承担责任。李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了当时庭审时的情况:我们当时一直在追问旅顺口区人民医院,为什么把王永瑶送到403医院,而对方表示,听说接骨技术方面,403在大连地区比较有名,他们还出具了一个403医院在网上的宣传广告。旅顺口区人民医院的陈书记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的急救站和大连市的急救中心没有隶属关系。陈强调,当时出诊的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送到403医院可能更好一些,因为伤者腿部骨折,而403医院在接骨方面还是比较好的。

  采访结束时,陈书记表示,现在已经开庭,有无过错一切都要等法院判决。医院曾想与王永瑶家属协商调解,但双方关于赔偿的差距较大,最后放弃。

  据辽沈晚报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2日第三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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