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4:3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刘羊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11日说,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已开始实施,标志着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这位负责人在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发出的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