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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却步客房门,是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4:38 时代商报

  浙江省省长日前签署208号省政府令,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2006年2月1日起在浙江境内施行。新规定中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仅限于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也算有效;旅馆门卫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删去原规定的“不准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警察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

  浙江的“客房新规”如一阵钱塘江大潮,也引来评论如潮,赞弹之声如潮水与堤坝

互撞,也算一大景观。

  潮头之外,我们看到的是公权力却步于客房门的姿态,其姿态及操作可圈可点。

  细读新规,我们看到了公权力脚步轻轻。

  这里不能回避被一些人误读的地方。

  浙江的新规定中要求查验证件,但不局限于身份证,如驾驶证、护照等均可。在国外,甚至我国境内的港澳台,驾照、护照等均为有效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浙江新规此举算是与国际接轨,这里不必出示身份证不等于不必出示身份证件。警方也不是不能去查访,而是要有县级以上审批。这样做非常人性化,恰恰可以避免犯罪分子假借警察之名进行绑架、抢劫、杀人。不会对追稽逃犯造成明显影响,最起码的好处是守法公民可以真正“宾至如归”!

  最令人欣赏的恰恰在于新规的“百姓意识”,过去的政策制定,多数是为了方便政府对百姓的控制,方便公务人员的管理,少有考虑百姓的尊严,浙江“客房新规”实际上是以退为进,退的是管理上的“普遍怀疑”,进的是尊重个人私权的“隐私保护”。 《细则》要求警方查房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是完全应该的。况且,即使进行了这样限制,警察也还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对于打击犯罪影响并不很大。“警察不得随意查房”的真正含义是警察查房的程序必须合法,而不是警察不能查房,更不是警察不再查房。

  其实有一个办法既简单又有效,那就是在宾馆的登记前台(此为公共场所),完全可以像银行一样设置摄像头,警方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据此完全可以查出想要找的人。即便旅客出示的不是身份证,真实的驾驶证或者护照一样是经过公安机关确认的,一样算是有效证件。

  我们欣喜地看到,浙江新规在尊重个人私权上的善意和尊重百姓的落脚点,我们更愿意看到,全国其他地方,“在客房门前”脚步能轻些再轻些。

  首席评论员 万应慧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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