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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依法讨欠 工头难辞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4:5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戴后记者张敬波)因发生内部纠纷,三包工头相互推诿,拒付32名民工工资长达8年。泾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章玉金被判支付32名民工工资10004元并赔偿损失2050元,被告何启满、赵四海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1997年10月,被告章玉金、何启满、赵四海订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投资承建一厂房工程。并请泾县昌桥乡的吴老保、谈小牛等32名民工为其承建工程,后该工程因故停工,
但三被告却发生合伙纠纷而相互推诿,拒绝给付吴、谈等32名民工的工资。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32名民工先后25次找被告催要工资,三被告仅支付2800元,尚欠10004元。

  另外,1998年三被告订立书面并股协议,约定工程由章玉金一人承包,赵、何二人的投资按实际票据计算,工程所欠债务由章负责。但三人未就各人的出资份额进行清算,章玉金曾向法院起诉,要求赵、何按合伙协议的出资额承担因工程停建造成的损失,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请原告承建工程,应支付原告工资及追讨工资产生的损失。该债务是其合伙期间形成,故对内应按并股协议约定负担,所以三被告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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