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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媳妇人人夸(社会公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6: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好媳妇人人夸(社会公德)
徐鹏飞绘

  本报记者杜峻晓

  2005年12月29日,在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召开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表彰会上,42岁的农村妇女马玉兰被评为尊老爱幼的新型农民。这名遇到困难从不低头的妇女,拿到乡政府

发给的奖状和奖金时热泪满面。

  11年前,马玉兰带着9岁的儿子和5岁的女儿嫁到通南村。丈夫谢怀礼有个女儿,叫谢小红,正在上小学。公公、婆婆70多岁了,婆婆行走不便。马玉兰过门时,谢家因为长年无人做家务,脏乱得一塌糊涂。马玉兰擦擦洗洗,家里立马变个样。她每天给婆婆梳头、洗脸,隔几天还给婆婆洗个脚。

  1997年,婆婆卧床不起,马玉兰除了要和丈夫忙着种28亩地外,还要照料病中的婆婆。她换着花样让婆婆吃可口的饭菜,坚持为婆婆擦洗身子。婆婆80岁去世前,拉着马玉兰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对谢小红,马玉兰视作己出。因为学费的事,谢小红不想上学了,马玉兰说:“我就是吃再大的苦,也要让你多读几年书!”不识字的丈夫说:“不念就不念了,我不识字还不照样种庄稼嘛!”马玉兰不答应,硬是让小红读完了初中。

  短评

  传统美德不能忘

  透过马玉兰的贤惠、孝顺,我们看到了尊老爱幼这一传统美德的可贵。

  在农村,绝大部分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老人受虐待、遭遗弃、赡养纠纷等现象时有发生,反映出一些年轻人孝悌之心淡漠,缺乏道德责任心。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家庭的和睦。儿女孝顺,家庭才能和美;家庭和美,社会才能安定。当前,除了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农村养老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方式过渡外,还要大力弘扬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和谐的氛围。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12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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