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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乞讨亵渎爱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7:1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网络乞讨亵渎爱心?

  

网络乞讨亵渎爱心?

  

网络乞讨亵渎爱心?

  

网络乞讨亵渎爱心?

  

网络乞讨亵渎爱心?
眼下正值天寒地冻,为了让街头的流浪、乞讨者安全过冬,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对他们实施救助。这股救助热潮,让人倍感温馨和谐。然而在网上,一种以乞讨为名开办的网站,在这个冬日受到了人们的质疑——

  【背景新闻】“三帮专业乞讨网”被关闭

  2005年11月8日,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个叫做“三帮”的专业乞讨网。这个网站一出现,就备受网民和媒体关注,在开张的46天里,就有超过10万的访问者。对于这种开设网站以“愿者上钩”姿态乞讨的救助方式,有网友质疑,也有网友赞赏。

  多数网民认为此举是在娱乐大众。一位网民认为此举从一开始就是拿大家开涮,“自始至终都是一个闹剧”。

  而被称为中国网丐第一人的刘峰对于网民的质疑,也承认开办“三帮”就是一个娱乐的东西,好比是一个笑话:“我们讲这个笑话的40多天里,也的确是快乐的。”

  同时,刘峰也表示,如果每个网民给一元钱,他就可以成为亿万富翁,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商业创意。“乞讨网这个创意一个多月给我们带来了200多元的收入。这告诉我们,只要你有更好的创意,一个月内收入两千元、两万元未必不可能。”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表示,刘峰此举从一开始就是和大家开了一个玩笑,这个玩笑有些过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亵渎了网民的爱心。

  2005年12月24日,该网站被上海网络管理部门关闭,刘峰在其博客中称将全部讨得款项220.95元和自掏腰包的39.5元捐给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援建希望小学。截止到12月28日,青基会网站确实显示收到了这样3笔捐助,但“是否到账”一栏都显示“未到”。

  【讨论一】

  网络乞讨行为合法吗?

  何向东(特邀主持人):乞讨,可以说是一种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事物。可是现在乞讨也攀上了高科技,据说这种乞讨方式可以避免许多像生活中的乞讨现象一样的弊端,比如不会影响所谓的城市形象等等。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乞讨行为合法吗?

  孙健(河南铭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传统的乞讨来说,可以说是一种衣食无着的人的生存方式,这是一种无须证明的权利。但网络乞讨不同于传统的乞讨方式,比如乞讨者一般都不是衣食无着。对于网络乞讨者来说,乞讨的目的和说法各有不同,有直接哭穷希望得到帮助的,有希望把乞讨作为融资渠道的,有用乞讨来寻找创业资金的等等。

  从法律上来说,“公民法不禁止皆自由”这是个基本的法制原则。就乞讨而言,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找不到禁止条款,公民的乞讨行为并不违法,包括公民通过网络的乞讨行为也是如此。

  但为什么网络乞讨的出现会引起人们的争议呢?这是因为,与生活中的沿街乞讨一样,很多乞讨者在乞讨时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各种行为,使对方进入认识错误或持续陷于认识错误,自动地向行为人处分财产。这其实是一种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达到量刑点时,即可构成诈骗罪。而利用网络乞讨诈骗,更有欺骗性,也更容易成功。但是,有些网络乞讨者,并没有上述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他们往往是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公布,在资助人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财产,比如前面提到的融资型的乞讨。对于这样的乞讨法律是不应当禁止的,也是无可指责的。但对于施舍人来说,对于网络乞讨者的施舍,有可能助长某些人的懒惰毛病,这样的助人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当网络乞讨出现后,反对的人很多,甚至一些部门也提醒人们不要对网络乞讨施舍,而一些人甚至是法律专家更怀疑网络乞讨就是骗局。其实这些想法的前提都是基于对“网络乞讨就是骗人”的假设,这实际上是人们对网络乞讨的一种假想的歧视。

  所以,我认为网络乞讨目前尚找不到合法的依据。但也能够在“公民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法治精神下得以存活。

  【讨论二】网络乞讨能募集“爱心”?

  何向东:对于“三帮”专业乞讨网来说,之所以引起争议,可能还在于刘峰称乞讨得来的钱款将用于“善事”,并在适当的时候捐赠出去,以至于有人认为这是亵渎了爱心。难道说,不能通过网络收集人们的“爱心”吗?

  孙健:对于“三帮”专业乞讨网暗示是为“爱心”而乞讨的说法,我觉得不应当质疑其出发点及愿望,无端地去怀疑人家是否诈骗,因为无论古今,都有一心做善事的人。

  但问题是,“三帮”专业乞讨网称其乞讨是为了“献爱心”,那么其行为虽然自称为乞讨,实际上就是一种为公益事业募捐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从法律规定来看,“三帮”专业乞讨网显然没有接受捐赠并保管捐赠的资格。

  另外,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像希望工程等特殊名称标识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而且对于希望工程,国家工商总局还曾专门下发过《关于对在经营活动领域使用“希望工程”名义加强管理的通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也规定,希望工程的名称标识必须经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各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授权使用,且不得用于授权范围以外的活动。如果网络乞讨未经许可,擅自以希望工程等公益性事业的名义进行活动,则会构成侵权。

  所以,网络乞讨并不违法,但网络乞讨不能以“公益事业”的名义进行,即使是网络乞讨是有“献爱心”的目的,也要在法律的规则之内进行,因而通过网络乞讨募集“爱心”的做法并不妥当。

  【讨论三】

  如何让困难者通过网络获取“爱心”?

  何向东:其实,对于一些在网络上乞讨的人来说,他们很多也真的是遇到了困难,当然这种困难可能不是衣食无着。像遇到大病需要社会救助几乎就是一种普遍现象,报纸上经常能见到呼吁捐助的“慈善新闻”,而区别就在于,报纸上的“慈善新闻”有记者的专业操守作保障,而网络上的呼吁或乞讨有时难辨真伪。那么,该如何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渡过难关呢?

  孙健:对于有些网络乞讨者来说,像他们遇到的大病需要社会救助的情况,至少说明我们的有关部门对于需要救助的人群还没有建立健全的机制,对于某一方面需要求助的群体还没有建立好相应的基金。以至于在救助困难者时,往往是无能为力。这种情况下,慈善捐助或乞讨就成为一种必不可缺的社会救济,而这种救济如果能通过网络进行,则会在低成本的情况下获得较好的效益。

  但是,这种慈善捐助性质的网络乞讨往往会遇到压力,比如人们对乞讨原因的怀疑等等,这会使需要救济的网络乞讨者不得不接受人们对其道德的挑剔,而由于担忧爱心被“忽悠”,公民的慈善意识事实上也受到了抑制与削弱。

  该如何解决这种矛盾呢?我觉得有关部门应当承担起沟通需要救济者和愿意救济者的“桥梁”作用。即由需要帮助的人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批后,可以将这些人需要帮助的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而愿意献爱心的人则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对需要救济的人进行救助。有了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需要救济的人就可以无忧地通过网络进行“乞讨”;而对于愿意献爱心的捐赠者来说,也就不必对专款专用存在疑虑了。

  而现在我们看到最多的却是,有关部门遇到不论是沿街乞讨者还是网络乞讨者,总是在提醒人们要小心,不要轻易施舍。这种情况下,确实会使通过乞讨进行诈骗的人难以得逞,而另一方面也使需要救济的人减少了获得救助的机会。

  所以,如果有关部门为需要救济的人提供的网络救助渠道能够畅通,对慈善事业的开展,对公民慈善意识的提高,无疑都是一件幸事。⑤3

  设计对白

  乞丐甲:听说咱的同行要饭都用上高科技了。

  乞丐乙:还是高科技好啊,至少他不像咱这样受冻吧。

  王铮苏勇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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