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要发票别忘看清日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7:20 北方晨报

  地税人员提醒,过期发票既不能兑奖也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本报 6366667 热线报道 “太不像话了!这家饺子馆给我开过期发票!”昨日,读者赵先生气愤地给本报打来电话。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并非发票过期而是赵先生没弄清发票后面的说明,才闹出误会。

  赵先生讲,昨日中午他请朋友在铁东区某饭店吃饭花了90元,结账后服务员给了他四张发票,背面均写着:“2004版‘辽宁省鞍山市服务、(娱乐)业定额发票’可使用至2005年6月30日止。”既然是到2005年6月30日就已经过期了,饭店怎么还在继续用?于是赵先生要求更换,可是没想到服务员竟说:“发票是昨天新买的,换不了!”

  记者从鞍山地税局票证所了解到,为了预防商家使用过期发票,在现使用的2005版的发票背后印有“2004版‘辽宁省鞍山市服务(娱乐)业定额发票’可使用至2005年6月30日止”的字样,是针对2004版的发票而言的,而赵先生手里的发票刚好是(2005)第3版,并没有过期。工作人员表示,过期发票既不能兑奖也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商家使用过期发票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消费者应立即举报。 本报记者 丁莉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