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有签名即有效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8: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记者董震 本报1月11日讯省城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一份自己签名的将财产留给女儿的遗嘱,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儿子否认这份打印的遗嘱的效力。对此,法律界专家认为打印遗嘱只要有本人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 元旦期间,省城天桥区75岁的刘先生病逝。老人生前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声明遗产全部留给赡养自己的女儿,并有老人的签名。老人的儿子认为遗嘱不是老人亲笔所写,没有法律效力。而老人的女儿则认为有老人的签名,应认为有法律效力。双方准备法庭上见。 记者了解到,因这种电脑打印的遗嘱发生的纠纷在逐年上升。法律界对电脑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确实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不是手写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章丘市法院立案庭赵太新庭长认为,如果电脑打印的遗嘱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应视为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公民在遗书中涉及个人死后财产处分内容,确为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作为自书遗嘱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