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个疯女回家引出悲喜姻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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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8: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通讯员朱荣成 他是一个老实人,曾因好心收留一个疯女人并与之同居。但不曾想,他的举动因涉嫌强奸而受到警方审查。 大街上捡到疯女人 事情要从一年半前说起,2004年7月2日深夜,苏北阜宁县城,郑德富因涉嫌行窃被带至派出所。他称自己家住阜宁县新沟镇,现暂住在县城以踏三轮车为业。前几天,因三轮车被别人偷走,便滋生偷别人三轮车的念头,没曾想还未得手便“栽”了。根据郑的交待,警方当即对其出租屋进行搜查。令办案民警大吃一惊的是,在出租屋里未发现其它赃款赃物,却在他的床上发现了一个赤身裸体、披头散发的少妇。 据郑交待,2003年7月的一天,他在阜宁县城新车站偶然发现一个年轻女子坐在候车大厅前发愣,好奇心驱使他上前问个究竟,但对方答非所问。郑德富出于同情,便买来矿泉水和烧饼给她吃。 看郑德富骑车要走,疯女人似乎觉得对方是个好人,竟然爬上三轮车赖着不肯下来。郑德富因家境贫穷,虽然已36岁,仍打着光棍。他将疯女人带回出租屋后,郑德富为她烧水洗澡,疯女人大小便不能自理,每一次都是郑德富帮她收拾干净。 因涉嫌强奸被传唤 根据郑德富的交待,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其传唤审查。之后民警将疯女带往盐城进行精神病鉴定。在医生帮助下,疯女人的精神状态有所好转,并说出自己名叫王秀娟。民警再次到网上检索,终于在浙江诸暨市的栏目内检索到“王秀娟”的户籍资料,并与王秀娟的哥哥取得了联系。 王秀娟的大哥介绍了妹妹情况:1992年,22岁的王秀娟与同学李某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5年秋天的一天夜晚,王秀娟半夜回家因受到惊吓,大病一场后精神状态便一天比一天糟糕,虽然四处求医问药,却没有什么效果。 1997年3月,王秀娟突然不见踪影,从此没有了音讯。在所领导安排下,郑德富与王秀娟的哥哥姐姐见了面。经过两个多小时长谈,王秀娟的亲友对郑德富的印象都不错,当即决定将他与妹妹一起带回浙江。 人性执法无罪释放 随后,阜宁警方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郑德富提请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按照《刑法》规定,明知对方是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人,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本案中,郑德富对王秀娟的精神状况是明知的,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似乎有些道理。但是,纵观全案发现,郑德富一直对王秀娟十分关爱,完全把她当成“老婆”一样看待。在主观故意上,他并不是以奸淫寻乐、追求感官刺激为目的,而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如果片面地强调追究郑德富的刑事责任,显然是不适宜的。再有,郑德富收留王秀娟并与其发生性行为,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而某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则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按照犯罪的定义进行理解,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 有鉴于此,县检察院最终作出审查结论:以犯罪嫌疑人郑德富不涉嫌犯罪为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郑德富走出高墙铁窗后,重操踏三轮车的旧业,。而疯女人仍像以前一样待在家里不哭也不闹,十分听话,静静地等着“丈夫”归来。(文中郑德富、王秀娟系化名)(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