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淹水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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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8:2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刘治安 赵小姐暂时租住在下关区某小区内。 2005年12月27日晚上,睡梦中的赵小姐突然被“啪”的一声响声惊醒,随后便听到“哗!哗!”的响声。 “起初,我并未在意,后来感觉越来越不对劲,好像声音就在自家厨房。” “起来一看,电热水器的水管不断地往外冒水,厨房里已经被灌成了一个小池塘。水已经漫出门了,流到了客厅里了。” 就在赵小姐手忙脚乱排水时,楼下的住户已经找上门来了。 原来,自来水已经漏到楼下高先生刚装修的家里,将高先生刚粉刷和铺装的木地板浸坏了。 高先生无奈地说:“家里装修在白天才完成,水泥和粉刷都没有干好,自来水就从赵小姐租住的房子里灌了下来,把墙面和木地板都浸得鼓起来了,弄得墙面和木地板全部要返工。” 事后,维修工人认为,因热水器水管老化,再加上天气骤寒,水管才裂开。 高先生大概估算了一下,加上材料和人工,损失有3000多元。 无故遭损失的高先生无奈之下,向房客赵小姐提出了3000余元的赔偿要求。 一脸无辜的赵小姐,对此也是左右为难,于是找来房东,但三方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分析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法理精神,不动产相邻关系侵权的,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出租人高某应保证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能正常、安全使用。 此外,出租人还应对其房屋附属设施造成相邻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人高某能证明相邻方的损失是由承租人赵小姐的过错造成,高小姐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最后,经过调解,三方达成赔偿协议—— 由赵小姐赔偿高某损失1000元,房东向高某赔偿2000元。(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