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成难关工钱要不回农民工讨薪路愈走愈曲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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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12 新文化报 |
新闻回放:九台市龙嘉镇水分村四社的农民金京日、姜应俊,2003年被长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远洋部派往韩国劳务,办出国的手续费都是他们高利借贷来的。辛苦工作了一年多时间,他们却一分钱也没拿到,一同出国的还有几个人也遭遇了同样的境遇。10日,姜应俊的14岁小女儿小丽(化名)街头挂牌为父亲讨工钱。 本报讯(记者 张南) 14岁女孩街头挂牌为父亲讨工钱,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昨 日,长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辛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姜应俊说,当时与他一起出国的7个人中,除了金京日和朴云石外,其余人的合同,该公司答应寄到劳务人员家属的手中,但是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拿到合同。 辛经理先说合同都已寄给家属了,但得知公司业务员郑英说过合同还在公司,他又改口说原则上应寄到家属手中,当时没有寄是工作失误。辛经理说,这批务工人员2004年11月登船,按照他们与韩方的协议,登船4个月后应将务工人员的工资汇到劳务公司,但他们没有接到韩方汇的钱。与韩方联系时,韩国会社社长的一位秘书回复,务工人员在登船一个月后,在船上罢工,要求韩方在船上支付工资,所以他们与务工人员签了协议,在船上发放工资。 他拿出一张写满韩文的纸,说这就是当时韩方与务工人员签的协议。郑英翻译里面的大致内容为“生活费不往家里寄,合同期满回国时一次性支付船员本人。”签协议的人员有栾春江、金春浩、金春燮、刘英禹和崔官成五人。辛经理表示,因为这张协议是韩方与务工人员私下签的,按照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的合同,务工人员的行为已属违约。 记者联系了该公司提供可以证明务工人员违约私签协议的崔官成。他表示,当时联系家属后,知道没有得到生活费,便与长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远洋部经理联系,这位经理授意务工人员韩方不给工资可以不工作。协议也是在该经理授意下签的,他并不知道协议的内容,只是在协议中用中文写下自己的姓名。劳务公司提供的那份5个人一同签的协议,他根本就没有签过。 《11人辛苦钱不知啥时拿到手》续(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