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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押金拨12358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14 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郎悦)刚刚搬进新家的陈先生对物业公司迟迟没有退还拆改抵押金而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对此,沈阳市小区办主任李柏华表示,陈先生完全可以要回抵押金,因为抵押金本身就属不合法收费。

  物业公司捆绑收费

  记者从一些商品房小区了解到,在入住时业主交纳拆改抵押金的不在少数,而且这些钱一般都是有去无回。物业公司把交纳抵押金作为发钥匙的条件,业主急着搬进新家一般都会妥协。

  抵押金本不应该收

  沈阳市小区办主任李柏华表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拆迁抵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业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拒绝交纳这笔钱。

  根据规定,除了煤气管网等一些必要的费用外,房屋装修的拆改抵押金等都是不合法收费,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力通过收取抵押金的方式对业主进行拆改“监督”。

  违规现象可投诉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开发商和物业方面收取拆改抵押金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通过向物价局的投诉中心进行投诉或者依法起诉。

  根据去年物价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入住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房产商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变相收取业主任何住房建设费用。据此,房产商在办理商品房入住时(含实行产权调换的住房),除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业主收取对讲门费、对讲系统费、可视对讲系统费、防盗门费、内部电话安装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款等任何商品房价以外的费用。通知还对物业管理单位收费进行了相应规范,严禁物管单位向业主收取装修抵押金、保证金以及未经审批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出入门证(卡)等费用。

  业主如遇到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物价投诉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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