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同户难领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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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毕征)由于户口和母亲同属一个“家庭户”而影响低保救济金的领取,广州市民孟先生将荔湾区民政局及龙津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但一审遭败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广州中院开庭。 今年60岁的孟先生住在先烈东路。2004年6月5日分户之前,孟先生一家三口与其母亲刘某属同一户籍,刘某是户主。2003年11月12日,孟先生申请社会救济。荔湾区龙津街道 办事处审核认为,孟每月工资收入510元,孟妻王某自报月收入240元,其儿子无收入,其母亲刘某退休工资893元,家庭收入已超过当时人均300元的低保线,故暂不考虑低保救济。2004年6月5日,孟先生与母亲办理了分户手续,不久即获准领取2004年7月至12月的低保救济。同年8月,孟先生再次申请补发2004年1月至6月的低保救济,并要荔湾区民政局赔偿1000元。2005年6月14日,荔湾区民政局答复,认为2004年6月5日之前,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不应补发。于是,孟将荔湾区民政局告上法庭。二审还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