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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谁才应该是深圳的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岳建国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共有暂住人口1035万,户籍人口171万。

  深圳常住人口多人人皆知,但看到这些以从事第三产业为主的常住人口占到全市人口的85%,仍然让人深深地触动。在目前的人口构成中,谁才应该是深圳的主宰者或主人?如

果将因没有户籍而无法参与深圳社会、政治生活的这个最大群体———常住人口排除在“主人”之外,那么,每个公民都应平等享受的政治权利岂不成了一小部分人的特权和奢侈品?无论如何,这都与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民主不相吻合。

  有人会说,这些常住人口在他们的原住地仍然保留着所有政治权利。这是事实,但从实质上看,那早已名存实亡———他们常年生存在深圳,有的人全家都在这里,好多年没回过家,有的一辈子都将住在这里了,那里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他们何干?即使他们专门坐车回去参加选举,那么,当地的代表能为他的深圳生活产生什么影响?但这又不是他们的错,国家宪法允许自由迁徙,各地政府又鼓励外出打工,他们又不是不想在深圳落户,而是人为设置的过高门槛,才使他们成为了尴尬的“常住的临时旅客”!

  我国宪法第33条、3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个手握身份证的民工都是中国合法公民,可作为民工的公民为何就与作为深圳原住民的公民不一样了呢?怎么就在作为下位法的户籍法律上不平等了呢?在这一点上,我们与许多国家很不接轨,如某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公民在某个城市住够1年,如果有公民提出户口申请,他就马上能够得到当地户籍,并自动拥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而民主的灵魂,就是建立起让各个群体之间进行相互交流、协商、博弈、妥协的平台,使最能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民意变成主流民意,然后作为制定各类计划、政令、法规、法律等的依据。可是,占总人口85%的常住人口竟然没有当地户籍,竟然不能产生出一个人大代表,没有自己的发言权或代言人,被排除在深圳的民主体制之外,不能对当地社会和政治产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从深圳占总人口15%的人当中能获得真正的主流民意吗?根据少数人的利益做出的决策,能做到公平吗?这太不正常了。在社会奉献上,这些暂住人口要尽双份义务:不但在城市里交纳所有税费,而且老家留有老人的人还必须向原住地交纳一些收费或“赞助”,但在享受社会福利或政治权利上,他们却两头落空:在城市里他们与社会福利无关,在老家里,自己曾经亲手参与建造的学校、水利设施、公路以及政府各类福利、补贴等也与他们无关!这种不正常现象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必须把属于他们的政治权利还给他们,不能只让政治权利充当城市户籍人口的奢侈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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