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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难以承受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陈宇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自从去年11月11日诞生就争议不断。先是网络上爆出福娃是剽窃的作品,而嫌疑被剽窃的对象刚好是日本国的动画,因此更是刺痛了国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各种极端言论和打骂声充斥网路,所幸证实这一事件是以讹传讹,那幅指证福娃形象剽窃的日本动画图片原来是中国动漫迷在看到福娃之后灵感闪现的作品。

  接踵而来的是网络上的ps高手(指那些能熟练应用photoshop软件的人员)对福娃的形象进行改头换面,有了各种各样版本的福娃形象———“超女版福娃”、“葫芦娃版福娃”、“美少女版福娃”等。然而许多人认为,奥运吉祥物神圣不可侵犯,这种改头换面损害北京奥运的形象也是给中国抹黑;传统媒体也对ps高手们一片打骂声,批评他们不讲公德,违反法律,是不道德的行为。一时间福娃成为了娱乐的禁区。

  平心而论,奥运会只是四年一届的全球运动会,在当今运动已经越来越向娱乐发展的年代,它更应体现出一种平民式的参与和狂欢,而不应该承载太多的民族大义和国家荣耀。福娃只是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是奥运会的一种宣传标志,本来就是为了娱乐大众。对福娃的娱乐化修改,体现了吉祥物的应有价值,加载太多的国家民族尊严和荣耀的沉重内涵给予福娃,福娃是承受不起的,那样的话,会令它与普通人的距离拉开了,与作为吉祥物的初衷相违背。

  在中国,体育是如此紧密地和民族感情、国家荣誉联系起来,需要用金牌和成绩证明国家的强大和民族的尊严。在国际赛场上,那些获得最后一名的外国运动员比那些获得第二名的中国运动员笑得还要灿烂,那才是体育参与精神的真正阐释。如果说对福娃形象的更改是不道德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我是不敢苟同的。在现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道德评价也日益多元化,每个人因为其生活和教育的背景对于每个事物有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评判,所以用道德这把大锤砸向本无恶意的修改福娃形象的人们,本身就是一种不宽容和偏执。关于违反法律的说法就更加不成立了,从现有的关于保护奥运吉祥物的法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只规定了未经许可的以商业目的使用吉祥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PS高手的此种行为也构不成违法。

  毋庸置疑,北京能够成功申办奥运会是世界对中国的认可,可一个国家在国际上得到尊重需要的是宽容与大度的气象。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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