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校车要有三年以上驾龄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09:35 南方日报 |
校车管理将出台相关办法 开校车要有三年以上驾龄 无统一许可证不得运送学生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凡是没有市公安交警局统一制发的接送车辆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运载学生,而校车驾驶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这是记者从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中获悉的。 去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郭志文提交了《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将幼儿园封闭式管理作为审批幼儿园和幼儿园评级的重要硬性指标,同时对校车开展定期安全检查,要求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执照才准许接送幼儿。 市教育局对该提案作出了书面答复。据了解,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市公安交警局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也开始草拟《深圳市学生接送车辆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校车管理作出更加详尽的规定。 市教育局在答复中透露,该《办法》主要在两个方面加强了对校车的管理。一方面,《办法》规定凡校车必须持有接送学生车辆许可证,无许可证的车辆不得用于运载学生。许可证由市公安交警局统一制发,有效期半年。此外,还明确规定办证车辆必须到由公安机关监管的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站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性能检测。19座以上载客车辆,每3个月应做一次上线检测;9至18座载客车辆,每6个月应做一次上线检测。 另一方面,规定校车驾驶员应持有与所驾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和客运车驾驶资格,有三年以上驾龄;在一个年审周期内扣分超过6分以上、有酒后开车、负同等交通事故责任等不良记录的驾驶员,一律不予录用。同时要求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应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管理档案和校车交通事故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