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商品房契税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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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0:05 南方都市报 |
高档商品房契税上调 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税率缴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地税部门行使 本报讯(记者王越)自今年1月1日起,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的人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这是新一期政府公报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对契税税率所做的调整。此外,契税征收机关由原来的市财政局转为市地税部门。《通知》中规定,从今年元月1日起,除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之外,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规定中所指的“自用普通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其他土地房屋权属”则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非普通住房、仓库、写字楼、商铺、厂房、车库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 该调整主要影响2005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当日)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凡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签订购房合同的,不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分界线”的约束,仍然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税款缴纳时间截至今年3月31日。逾期未缴纳税款,且符合税率调整条件的住房,则需要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缴纳契税。 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章家寿介绍,在今年元旦以前,深圳市对住房契税的执行标准是除别墅外,其余住房均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调整后的契税征收又将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也划归3%税率的适用范围。房地产资深从业人士分析,这一举措有望遏制深圳的豪宅炒作,对抑制房地产投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通知》另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深圳市契税征管职能由深圳市财政局划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使,由市地方税务局作为深圳市的契税征收机关。 图: 高档商品房契税的增加,多少将有利于深圳商品房供应结构的调整。本报记者吴峻松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