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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天葬管理暂行规定》保护古老丧葬习俗西藏禁止对“天葬”拍摄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1:54 生活报

  10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向记者透露,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国地方政府自1985年以来第三次专门发布关于保护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这为天葬这种藏民族拥有上千年历史的丧葬习俗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天葬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

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等。

  《规定》还指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葬台及周边进行射击、爆破、鸣号或者采石、取土、挖沙等活动,禁止在天葬台及周边储存和堆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或者堆放垃圾,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因中毒、暴病或者因传染病死亡的,其尸体不得送往天葬台进行天葬。

  《规定》还首次指出,天葬师是从事天葬职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受到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

  天葬是藏民族特有的丧葬方式。对西藏天葬习俗长期研究的西藏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巴桑旺堆说:“藏族天葬习俗已有上千年历史,目前八成以上的藏族人依旧遵从天葬的丧葬习俗。”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处长覃家明说,藏民族独特的丧葬习俗得到了中央政府和西藏当地政府的尊重。为了保护藏民族的风俗习惯,西藏自治区在发布这次《规定》之前两度颁发布告,严禁无关人员到天葬台参观,更不允许拍摄,违者一律追究责任。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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