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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4个月内应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3:3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夏令通讯员赖南辉)“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和“指名举报的”提案将不予立案。《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八条,针对省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新增了两种不予立案的情况。草案还明确规定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在4个月内进行办理答复。确属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可延长两个月。

  草案规定未予立案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研究

或参考。还突出了重点提案的办理,规定重点提案要由主席、副主席分工进行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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